王**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2-07-23 09:48:19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这两个法条不是有矛盾吗?不动产权的设立到底是需要登记还是合同也可以设立?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董** 老师

回答于 2022-07-23 10:44:57

前一个是物权是否变动。后一个是合同是否生效,两个形容的不一样。 比如甲乙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3月1日办理登记,将房子转移到乙的名下。但实际上3月1日二人没有去登记。这个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不动产没有登记就没有转移,现在仍然是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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