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2-05-19 15:30:35

甲乙两人不认识,甲购买了枪支A准备杀丙,乙也购买了枪支A杀丙,甲乙同时向丙各连开两枪,丙死了,鉴定三发子弹不够成伤害,只有一发子弹打中心脏致人死亡;购买的枪支和使用的子弹都是同一型号,无法区分;问甲乙属于什么犯罪? 为什么是故意杀人未遂?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何** 老师

回答于 2022-05-19 16:13:44

存疑有利于被告,因为无法判断到底是谁真正枪杀的丙,那不管给谁定既遂那都有可能冤枉了被定罪的那个人,所以认定他俩是未遂就不会发生冤枉的情况。

金标尺公考答疑

考公在线解答

公职考试常见问题,点一下,全部了解

金标尺教育

金标尺教育

金标尺教育公众号

点击关注

热门招聘 备考干货 实时互动 实时更新 关注查看 在线咨询

  •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850-0812

  • 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