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2-04-29 14:59:28

答案选正当防卫,请问这里为什么不选无因管理和故意伤害?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朱** 老师

回答于 2022-04-29 16:45:47

1.无因管理是民法上的行为,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与受益人之间便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本题中,贾某让王某救助李某,不属于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不是无因管理。 2.贾某动手打王某的目的不是为了伤害王某,而是为了让王某救助李某,所以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金标尺公考答疑

考公在线解答

公职考试常见问题,点一下,全部了解

金标尺教育

金标尺教育

金标尺教育公众号

点击关注

热门招聘 备考干货 实时互动 实时更新 关注查看 在线咨询

  •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850-0812

  • 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