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2-04-21 15:54:26

题目没有说明乙是否知情盗赃物,那为什么说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呢?丁是否可以选择不返还呢?

[相关题目] 甲遗失其为乙保管的迪亚手表,为偿还乙,甲窃取丙的美茄手表和4000元现金。甲将美茄手表交乙,因美茄手表比迪亚手表便宜1000元,甲又从4000元中补偿乙1000元。乙不知甲盗窃情节。乙将美茄手表赠与丁,又用该1000元的一半支付某自来水公司水费,另一半购得某商场一件衬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丙可请求丁返还手表

B.丙可请求甲返还3000元、请求自来水公司和商场各返还500元

C.丙可请求乙返还1000元不当得利

D.丙可请求甲返还4000元不当得利

正确答案:A、D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董** 老师

回答于 2022-04-22 16:31:52

盗赃物一律不适用。还是要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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