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2-04-20 19:00:16

老师,ABD三个选项,在确定小翠的监护人时,余某可以与他人通过遗嘱指定、协议确定来小翠的监护人。 但是原文中表述是: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但是未成年父母有监护能力时,不能通过协议确定法定监护。且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监护人。 D选项的监护,类似于法定监护,余某死后其妻子有能力的情况下应该由其妻子担任监护人吗。 按照原文表述的话,我理解为父母有监护能力的时,应当父母作为监护人,不能通过其他方式确定监护人,除非监护资格被撤销或者终止时。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杨* 老师

回答于 2022-04-22 11:01:34

按照《总则编解释》第七条第二款 未成年人由父母担任监护人,父母中的一方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另一方在遗嘱生效时有监护能力,有关当事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当然监护)的规定确定监护人。这句话的意思是离婚了之后,余某是可以自行为小翠确定监护人的,只有余某老婆不同意或者是被指定的监护人不同意了的时候再指定余某老婆做监护人。
黄* 同学

追问 2022-04-22 16:00:36

就是离婚之后的法定监护人,余某可以指定任何人做小翠的监护人,除非余某老婆反对或者被指定的人不同意,这两种情况下才是余某老婆作为监护人哈
杨* 老师

回答于 2022-04-22 16: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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