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2-04-16 22:06:29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按照讲义上的说法“胁迫手段迫使被继承人设立遗嘱,情节严重”不是才丧失继承权吗?这个题里面它没有写出来这个情节严重不严重啊。?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朱** 老师

回答于 2022-04-18 09:27:54

但是根据题干所述可以看出来是情节很严重的。
综**** 老师

回答于 2022-04-18 09:29:06

把财产给他,否则就打死她。张老太只好设立遗嘱。 这个遗嘱不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所以遗嘱无效。 都威胁要打死了呀。。。。。严重呀!
魏** 同学

追问 2022-04-18 19:19:49

但是威胁不是口头的吗?又没有实际做出威胁的事情,就跟刑罚里不是也有如果只是嘴上说说就不算犯罪吗?同样都是口头表露,为什么这个里面就算情节严重呢?
朱** 老师

回答于 2022-04-20 09:19:54

不要把各个部门法里面的内容相比较,不同的法里面,就算是相同的词,含义也是不一样的。 威胁是包括口头威胁的,不一定非要作出什么事情才算威胁 ,如果真的做出了什么事情,那么就不算民法的调整范围了,构成犯罪了,就属于刑法的调整范围了。
魏** 同学

追问 2022-04-20 17:31:26

?好的。不过别人也不知道张老太是被威胁订立的呀,何况写这种遗嘱又不需要见证人。还是说怎么证明那是张老太儿子和法院的事,我们做题只需要根据字面看出她就是被威胁订立的,那就是无效的?
朱** 老师

回答于 2022-04-21 14:02:03

做题只看题干,不要加戏。你说的情况不在我们的考虑范围之内。
魏** 同学

追问 2022-04-21 22:44:24

好的,谢谢老师啦
朱** 老师

回答于 2022-04-22 09:18:50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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