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2-04-14 20:39:52

老师, 请问:正是由于行政机关的执法导致火锅店的损失,为什么火锅店的营业损失不能要求行政机关赔偿呢? 另外,产品的价格是10万元,只是拍卖了12万,行政机关自己还付出了人力物力呢,为什么要赔偿12万,而不是产品本来的10万呢? (那如果我以后遇到这种题,是不是行政机关不管获得多少钱都要全部还给行政对象呢?)

[相关题目] 元旦临近,某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餐饮单位组织开展了一次专项执法活动。某火锅店在此次专项执法活动中,因涉嫌违法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店内的生鲜货品(进价10万元)被扣押并依法拍卖,拍卖价款12万元。后经调查核实,火锅店的违法行为不成立。经初步估算,火锅店的营业收入损失20万元。若火锅店要求行政机关赔偿,下列哪项金额符合法律规定( )。

A.30万元

B.20万元

C.12万元

D.32万元

正确答案:C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何** 老师

回答于 2022-04-18 10:14:51

因为营业损失是根据之前的营业情况推算的,这种情况下谁也说不好要给多少,只是能保证你基本的钱财不受损失。另外,因为行政机关把这些生鲜货品卖了12万,那么到时候还回去的也是12万,如果只是10万,那剩下的2万给行政机关显然是不合适的。如果不太理解你可以借助民法当中的案例,你的手表原价10万,我卖了12万,那你找我来追责的时候,我是不是得把卖手表的钱都给你呀,不能说只给你10万剩下的2万是我的辛苦费吧。行政机关自己付出的人力物力,是他们的工作职责,这个费用不应该由火锅店的老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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