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2-04-11 09:46:31

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以现存利益为限 《民法典》第986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变化3:明确特定情况下第三人的返还义务《民法典》第988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986条的善意得利人与善意第三人有什么区别啊,上课老师讲的善意第三人买的房子可以不还,这里说善意得利人只有利益不存在时不还,我有点懵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田** 同学

追问 2022-04-11 09:48:15

就是想问善意得利人、善意取得、善意第三人 这些个概念我有点错乱,感觉有冲突
朱** 老师

回答于 2022-04-13 09:17:01

善意得利人是指取得不当得利的人。 善意第三人是在善意取得中的受让人,是指受让人受让时不知让于人没有让与权且无重大过失。 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占有的动产或者错误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或者为善意第三人设定他物权,在符合法定的条件时,善意第三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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