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2-03-04 16:35:47

第10题,书记员回避决定权不是院长吗?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吴** 老师

回答于 2022-03-07 08:47:12

书上是在刑事诉讼中写的回避的决定权,但是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关于回避的决定权是不一样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简单来说就是,一般找老大,老大找组织。而《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简单来说就是,审判人员→由院长决定;院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其他人员→由审判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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