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2-03-02 00:41:47

老师,您好! 关于民法部分的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感觉有一点疑问(有点区分不开) 课上邓老师举了一个捡牛的案例…甲捡到一头牛,到处问是谁的牛,并且发布了招领公告,一直没有人前来认领。甲只能把牛带回家养起来,某日下大雨山体滑坡把牛棚砸倒了,牛也被砸死了。于是甲找了个屠夫把牛宰了,卖了3万块钱。这时,乙找上门说牛是他的。 上述案例中 ①甲的行为是无因管理。这个无因管理的点在于哪里?是因为他一开始就发布了招领公告,说明他没有霸占之心吗? ②若他知道牛不是自己的,直接带回家杀了直接卖钱,这是不当得利。那么若是牛混入了他的牛群中,他误以为是自己的牛并且带回家,此时属于不当得利还是无因管理?若他误以为是自己的牛杀了并且卖钱,此时是不当得利还是无因管理? 恳请老师解答一下,谢谢!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马** 老师

回答于 2022-03-02 11:23:58

第一问:1.无因管理的定义:《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第一款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通俗点,就是没有义务而管理别人的事务;2. 甲捡到牛——表明其知道牛不是自己,而将其带回家照管。甲对牛并没有照管的义务,却对其进行了照管,就属于无因管理。 第二问:1. 不当得利的定义:《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通俗点,你拿了别人的东西,你得利,他人受损。2. 甲误以为牛是自己而带回家,不论是自己养还是宰杀,其行为均是不当得利,甲得了一头牛,牛的主人损失了牛。3. 不属于无因管理的原因,是因为无因管理要求明知管理他人的事务,但甲不知道牛是别人的,自然不存在管理他人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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