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2-02-27 17:16:20
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曾经说到行政强制执行是由行政机关依职权行使权力的形式,不需要法院的判决。这道题D项就应该正确啊,好像弄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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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市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期限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复议机关只能A市土地管理局
B.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则无权再提起行政诉讼
C.刘某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D.若复议机关维持了某县土地管理局的决定,刘某逾期不履行的,某县土地管理局可以自行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C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朱**
老师
回答于 2022-02-28 17:41:15
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中的一种,不需要法院的判决是指行政机关执行的时候,不以判决书为执行依据。
D项中错误的点在于某县土地管理局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资格,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这里的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不是说法院经过对该案件进行审理了,作出了判决,这里法院只是作为一个强制执行的主体。
杨**
同学
追问 2022-03-02 00:22:36
还是没太懂,明明就说了有依法强制的执行力,怎么又不能强制执行了?还是说行政行为生效后,依法强制的执行力只是行政强制措施,而不是强制执行,不知道这样理解正确不
朱**
老师
回答于 2022-03-02 11:00:18
执行力是行政行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有权采取一定的手段,使行政执行为的内容 得以实现的效力。行政强制执行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但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享有直接行政强制执行权,除了公安、国安、税务、海关和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其他的行政机关没有被法律赋予直接强制执行权,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项中某县土地管理局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资格,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力与行政强制执行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同学不要搞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