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2-02-25 21:44:06

某快递公司员工小张在进行包裹分拣工作时,将一个外包装有A品牌标志、内有A品牌手机—部的包裹秘密窃走。小张的行为被所在公司通过监控录像发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2000元,超过盗窃罪定罪起点,但未达到职务侵占罪的定罪起点。关于小张行为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马** 老师

回答于 2022-03-02 10:36:28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小张是利用自己作为快递员的身份,在经手、管理包裹的过程中将包裹占为己有,其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罪的“利用职务便利,但并未达到职务侵占罪的定罪标准,所以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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