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2-02-24 20:42:24

老师 这个我只晓得乙丙丁在前,但乙丙丁顺序不清楚?

[相关题目] 宗某将其一辆汽车抵押给甲,未办理抵押登记。后宗某又将该车质押给乙,向乙交付了汽车。后宗某又将该车抵押给丙,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乙未经宗某同意,将该车为丁设立质权,乙向丁交付了汽车。若汽车变卖的价款不足以实现所有的担保物权,下列关于甲、乙、丙、丁担保物权实现顺位的四种排列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丁

B.乙丁丙甲

C.丙乙丁甲

D.丁乙丙甲

正确答案:D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龙** 老师

回答于 2022-02-28 09:30:51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乙的质权比丙的抵押权先成立,所以乙优先于丙。 乙又为丁设立了质权,这是一个转质权,转质权优先于质权,所以丁优先于乙。 所以最后三人的顺序是丁优先于乙优先于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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