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2-02-23 19:27:39

老师,我想请问一下这里关于发文机关标志的表述:“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和“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他这里的联合发文机关名称是一个吗?就是共同的联合名称

综合基础知识 非法类
那** 老师

回答于 2022-02-25 12:01:24

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举例: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合作局 (在四个发文机关后面居中加“文件”二字。) 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就是说都用,联合发文机关有几个,发文机关标志那里就写几个。
综***** 老师

回答于 2022-02-25 12:05:05

【并用】联合发文机构名称,不是一个。并用就是一起使用的意思。

金标尺公考答疑

考公在线解答

公职考试常见问题,点一下,全部了解

金标尺教育

金标尺教育

金标尺教育公众号

点击关注

热门招聘 备考干货 实时互动 实时更新 关注查看 在线咨询

  •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850-0812

  • 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