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3-05-12 10:22:49

老师,这道题我想问下,为什么是两个行为呢;(本打算入室抢劫,但入室抢劫后发现没有人,改为了盗窃,盗窃的事实行为吸收了抢劫的预备行为,所以定盗窃罪,这里为什么又是一个行为呢)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李** 老师

回答于 2023-05-15 14:22:38

1. 犯意转化和另起犯意有本质区别。犯意转化本质是此罪转彼罪,因而仍为一罪;而另起犯意是在前一犯罪行为停止后,行为人又另起犯意实施其他犯罪行为,故为数罪。 2. 犯意转化则符合吸收犯的特征。所谓吸收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因其所符合的犯罪构成之间具有特定的依附与被依附关系,从而导致其中一个不具有独立性的犯罪,被另一个具有独立性的犯罪所吸收,对行为人仅以吸收之罪论处,而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的犯罪形态。吸收犯的吸收关系一般可以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1)重行为吸收轻行为;(2)主行为吸收轻行为;(3)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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