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2-01-17 10:08:42
特殊地域管辖是什么意思?
[相关题目]
下列选项中适用于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有( )。
A.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B.诉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C.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
D.对限制人参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
正确答案:C、D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朱**
老师
回答于 2022-01-17 10:54:11
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是指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案件以外的案件所做的特殊规定。
一般地域管辖: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1.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2.经过复议的案件:由原行政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3.限制人身自由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文**
同学
追问 2022-01-17 12:56:00
1、特殊地域管辖:1.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这一条是不是还包括保险合同(合同标的物所在地),包括继承案件(继承财产所在地)
2、关于海关的那种案件,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吗?
文**
同学
追问 2022-01-18 11:21:21
另外的问题:
1证人的证言不是应该亲眼所见,亲耳所听吗?
根据经验判断的,也能成为证言?
2、1月1日甲租给乙一部手机,1月3日乙表示要购买手机并且甲同意,1月5日乙支付。这种简易交付下,物权发生变更的时间是1月1日吗?
朱**
老师
回答于 2022-01-18 18:09:14
1.本题是针对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同学所说的保险合同、继承案件是民事诉讼。
2.关于海关的案件,是属于级别管辖,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根据经验判断的,符合常理的,经过证据的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证据。
4.物权发生变更的时间是1月3日。1月3日,双方的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此时即视为完成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