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2-01-14 16:22:54

法律中,有一种需要运输的合同, 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之后,风险转移?和这个具体区别是什么?

[相关题目]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由商家选择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标的物的风险转移时间为收货人签收时间。( )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董** 老师

回答于 2022-01-14 16:50:57

网上购物和现实中其他买卖合同的区别。
文** 同学

追问 2022-01-14 17:14:14

能分别详细描述一下法条原文吗?
董** 老师

回答于 2022-01-14 17:30:13

网上购物的风险承担只记题中体现的就可以,签收前都是卖家承担。下面都是普通买卖合同的规定: 《民法典》 第六百零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附: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金标尺公考答疑

考公在线解答

公职考试常见问题,点一下,全部了解

金标尺教育

金标尺教育

金标尺教育公众号

点击关注

热门招聘 备考干货 实时互动 实时更新 关注查看 在线咨询

  •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850-0812

  • 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