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2-01-11 14:05:54
在合伙企业中,因一个人的过失造成损失的,责任应该怎么分呢?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董**
老师
回答于 2022-01-13 15:27:34
重大过失才有会例外。 《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七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刘*
同学
追问 2022-01-13 16:12:35
无限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怎么区别呀
董**
老师
回答于 2022-01-13 16:30:43
连带责任就是多个人对外共同承担一份责任,这几个人的内部却纠缠不清,不明确各自份额。
补充责任应该是让明确的某个人(数个人)承担责任,但是这个明确的人承担不完的,由补充责任人进行补充即可。
刘*
同学
追问 2022-01-13 16:50:34
比如说,民间贷款,会有一个中间担保人,如果贷款的人还不了贷款,就会让这个担保人还对吧?那这个担保人负的就是补充责任对吗
董**
老师
回答于 2022-01-13 17:35:33
这是一般保证人的保证责,确实有点像补充责任,连带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是连带责任。民法典规定的补充责任就两种。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