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2-01-01 15:06:10

老师,请问民法中的附条件法律行为的类型中的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怎么区分呢?我不能理解,能不能分别举一下生活中的例子,谢谢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吴** 老师

回答于 2022-01-04 09:36:31

停止条件(延缓条件):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效力的发生,受到条件的限制,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发生效力。停止/延缓的是“效力的发生”。 解除条件:法律行为已经成立并生效,但效力的持续,受到条件的限制,条件成就时,权利消失、义务解除。解除的是“已经发生的、持续中的效力”。 判断一个条件究竟是停止/延缓条件,还是解除条件,首先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否已经发生(当事人是否已经实际开始履行)。如果效力未发生,其中起作用的条件,只能是停止/延缓条件;如果效力已发生,就只能是解除条件。 例如,甲乙订立合同,约定如果甲考上大学,乙就把自己的戴尔外星人笔记本以100元的价格出售给甲。此例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是买卖合同,买卖合同还未实际履行,故为停止条件(延缓条件)。 再如,甲一直租赁乙的房屋,每年租金100元。双方租赁合同约定:若甲的儿子毕业后回老家工作,甲就退房。此例中,甲乙签订的是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因此为解除条件。

金标尺公考答疑

考公在线解答

公职考试常见问题,点一下,全部了解

金标尺教育

金标尺教育

金标尺教育公众号

点击关注

热门招聘 备考干货 实时互动 实时更新 关注查看 在线咨询

  •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850-0812

  • 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