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1-12-28 15:02:23

遗嘱必备条件不是说遗产不得取消或减少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及未出生的胎儿的份额。乙15岁不就是缺乏劳动力吗?

[相关题目] 李某育有子女甲和乙,2008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遗产留给甲。李某与2014年4月死亡,经查,李某立遗嘱时甲18岁,乙15岁,现甲、乙均已工作。李某的遗产( )。

A.由甲全部继承

B.由乙全部继承

C.由甲乙各继承一半

D.甲继承多半乙继承少半

正确答案:A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田** 老师

回答于 2021-12-28 15:17:22

立遗嘱时2008年,15岁,但死亡才生效,那时候2014年,已经成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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