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1-12-09 14:45:50

老师,这道题我不是很能懂为什么是“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感觉题中没有满足的,若是满足第二条:不能胜任工作的话,但题中也只是拒绝服从安排而已;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情形下是劳动合同的非法解除呢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金** 老师

回答于 2021-12-09 16:43:52

这属于的是协商解除的情况,而不是辞退,后面的法条给你解释的是为什么不选B选项。 非法解除我可以简单跟你说大致有,有法律不允许解除的情况的,或用人单位无理由单方面辞退的,或未满足条件而解除的。你只要记住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其他都是非法解除
王** 同学

追问 2021-12-09 17:14:26

那为什么不选D选项呢,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满足法律规定的合法的情形呀,感觉不能说赵某是不能胜任工作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纪律的等条件,如果要满足其他合法解除情形,好像也没满足其他合法解除的情形呀,难道不是违法解除合同了吗
金** 老师

回答于 2021-12-09 17:45:07

因为题目并没有提到他后续是否进行协商,那如果协商一致是没有问题的,所以C选项有一个前提是如果赵某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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