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1-12-01 11:00:36

老师,您好!B公司以低于A公司30%的报价签合同为什么不是恶意竞争呢?

[相关题目] 21.2018年3月1日,吴某以产权人身份到多家房屋中介公司挂牌销售自有房屋一栋,此后张某通过A中介公司看中了该房屋,双方于2018年4月1日签订了确认购房合同。该合同规定,张某在验看过该房屋后,利用A公司所提供条件、但未通过A公司而与产权人达成买卖交易的,应当支付违约金。2018年5月25日,B公司以低于A公司30%的报价与张某取得联系,并主持张某与吴某签订了买卖合同。下列相关分析正确的是( )。

A.A公司应当起诉吴某同套房产一牌多挂导致公司丢失业务

B.A公司应当起诉张某违背合同内容造成公司损失

C.A公司应当起诉B公司恶意竞争导致自身丢失业务

D.A公司不应提起诉讼,这属于正常的市场择优交易行为

正确答案:B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田** 老师

回答于 2021-12-01 12:03:10

报价低就是竞争关系而已,不一定是恶意的。
胡* 同学

追问 2021-12-02 14:37:40

都低30%了还不是恶意吗?
田** 老师

回答于 2021-12-02 14:44:27

竞争就是这样啊,只要这个公司自己愿意,赔钱卖都不算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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