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3-04-14 11:36:01

在途货物和需要运输的货物,不是交给第一承运人后,风险由第一承运人承担吗?为什么B是对的,都交付给买受人了,风险不应该是买受人承担吗?c为什么是错的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李** 老师

回答于 2023-04-14 16:53:45

B项:《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故B对。C项: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据此,交给第一承运人风险就已经转移给买受人了,而不是交付给买受人本人,故C错。
李** 老师

回答于 2023-04-14 16:59:53

民法典606条是个特殊规定,针对的是“路货买卖”中的标的物风险转移问题。举个例子:甲是一商人,从某国购进一批小麦,这批小麦在海上运输时,甲把这批小麦卖给了乙。或者甲先把一批小麦装上某支开往某国的货船,然后再找适当的买家订立合同。这些例子都是说买卖合同订立的时候,标的物已经脱离了出卖人的实际控制。说白了就是,茫茫大海上的货,啥都没见着你都敢买,想必你也是做好了承担风险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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