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3-04-12 16:56:50

郭某主动交代二人犯罪事实并向公安机关提供同伙杨某手机号算立功吗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李** 老师

回答于 2023-04-13 10:38:45

犯罪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1)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 (2)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3)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4)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换言之,只有提供犯罪后“新”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才被认定为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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