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1-11-19 12:00:51

这个解析——B项:不符合《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故虽然已经进行了履约的准备工作,但是仍然不能成为本题的选项。说了等于没说,是因为甲公司没有做合理的履职准备工作吗?好绕这道题

[相关题目] 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撤销要约,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是( )。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回复

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

正确答案:A、C、D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董** 老师

回答于 2021-11-19 14:24:13

就是说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2.已经进行了履约的准备工作。B项中只满足了作了准备工作这一个,所以不选。
纪** 同学

追问 2021-11-19 16:44:25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能不能举个例子啊,还是很抽象。
董** 老师

回答于 2021-11-19 17:57:24

比如老主顾,常有商业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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