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1-11-18 14:14:25

请问老师,之前有老师补充过一点关于不当得利的情况,存在疑问。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不当得利了且利益已经不存在了,则不需要承担责任。那比如A家的鸡跑B家去了,B家并不知道且已经杀来吃了,后来A再来找B说有邻居看见鸡跑B家的,但是鸡已被吃,那么B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吗?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董** 老师

回答于 2021-11-18 16:32:50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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