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1-11-15 17:32:32

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共犯的以贪污罪来算是吗?我记的笔记上面写的是不包括共同犯罪(仅实行犯),这个是什么意思啊?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金** 老师

回答于 2021-11-15 17:48:10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贪污共同犯罪根据其主体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主体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分别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相互配合、相互利用,共同实施贪污行为的; 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具有特定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金标尺公考答疑

考公在线解答

公职考试常见问题,点一下,全部了解

金标尺教育

金标尺教育

金标尺教育公众号

点击关注

热门招聘 备考干货 实时互动 实时更新 关注查看 在线咨询

  •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850-0812

  • 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