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1-11-15 17:28:39

高空抛物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分是什么呢?我的理解是这样的,不知道对不对。比如说我扔了一把菜刀下去,不管下面有没有人,没有造成实害结果,都属于高空抛物罪是不?那么下面有很多人,我倒菜下去,或者不会危害人身安全的东西呢?算啥啊?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金** 老师

回答于 2021-11-15 17:42:21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高空抛物罪是一个独立罪名。高空抛物情节不管后果是否严重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高空抛物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高空抛掷物品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或财产损坏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或财产损失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高空抛物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主要是看高空抛物是故意还是过失的,以及之后的结果严重情况来区分的,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话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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