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1-11-14 20:25:09

老师,这是15年的试题,请问现在还成立这种说法吗?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金** 老师

回答于 2021-11-15 11:17:23

民法典中说法有所区别,《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宁* 同学

追问 2021-11-16 17:42:59

请问老师,那试题解析里面的条文现在是不是已经不适用了?在遇到了就不选
金** 老师

回答于 2021-11-17 16:15:55

嗯嗯 再遇到就按照新的民法典来选哦

金标尺公考答疑

考公在线解答

公职考试常见问题,点一下,全部了解

金标尺教育

金标尺教育

金标尺教育公众号

点击关注

热门招聘 备考干货 实时互动 实时更新 关注查看 在线咨询

  •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850-0812

  • 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