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1-11-09 22:33:38

甲为什么要对田某的死负责人 甲乙丙的对象不是丁吗

[相关题目] 甲、乙、丙共谋要“狠狠教训一下”他们共同的仇人丁。到丁家后,甲在门外望风,乙、丙进屋打丁。但当时只有丁的好友田某在家,乙、丙误把体貌特征和丁极为相似的田某当作是丁进行殴打,遭到田某强烈抵抗和辱骂,二人分别举起板凳和花瓶向田某头部猛击,将其当场打死。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A.甲、乙、丙构成共同犯罪

B.甲、乙、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

C.甲不需要对田某的死亡后果负责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A、D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田** 老师

回答于 2021-11-11 08:59:15

甲乙丙有共同伤害丁的意思联络,且实施了共同的行为,丙误把体貌特征和丁极为相似的田某当作是丁进行殴打,实际死亡的就是田某啊,肯定要对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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