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1-11-09 00:25:30

《民法典》规定,出卖人应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交给买受人应该也能风险转移吧,另外第一承运人又是啥?

[相关题目] 根据我国《合同法》,以下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表述错误的是( )。

A.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

B.在途货物的风险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

C.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D.在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正确答案:A、C、D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董** 老师

回答于 2021-11-09 09:45:36

转移风险就是看一个时间点,需要运输的好好合同,交给第一承运人早于交给买受人,转移了就不会再转了。第一承运人是货物需要运输,有的需要中转,第一个运输的主体。

金标尺公考答疑

考公在线解答

公职考试常见问题,点一下,全部了解

金标尺教育

金标尺教育

金标尺教育公众号

点击关注

热门招聘 备考干货 实时互动 实时更新 关注查看 在线咨询

  •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850-0812

  • 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