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1-11-05 16:46:43

关于犯罪预备的处罚是比照既遂犯的,那运用到案例中该怎么判啊,他准备个工具,蹲个点真能给判个三五几年吗?而且我也不大清楚刑法是怎么判主观方面的,比如说,张三买了一瓶毒药准备毒杀领导,但是丢公交车上了,被李四捡来喝了,一口就给放倒了,那么,张三对李四是一个过失犯罪还是意外事件,同时他还承担对领导的犯罪预备吗?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董** 老师

回答于 2021-11-06 12:23:18

运到实践中怎么判的问题,通过这么多年大量的实践案例。其实,在具体判案的法官手中,哪一个行为能够具体判几年,考虑加重情节的时候,哪些加几个月,哪些减几个月?这些都是非常具体的有规定。每年都会有两高收集典型案例发放给各级法院,指导判案。 主观方面就是通过证据证明的行为来推导的。 你的这个案例是过失,不是故意。过失致人死亡,因为,张三应该对这个毒药也就是危险源,有防止危险到其他人身上的义务。他自己应该料到这个毒药可能会致人死亡,但是没有做防护措施,所以是过失,这个时候,不管是不是李四,还是其他人喝了死掉,都是过失。 犯罪形态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所以过失犯罪中不存在。 而且本案中他只有一个行为,不会同时构成两个犯罪,最后是故意杀人罪预备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择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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