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3-04-04 22:42:03

动产不是以交付生效吗?所以在谁的手上,谁就应该优先受偿

[相关题目] 12. 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以一辆汽车作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把汽车质押给丙。丙在占有汽车期间,将汽车交给丁保养,因丙拒绝支付保养费用,丁留置该汽车。关于该动产的受偿顺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丙丁按各自债权比例同时受偿

B.丙优先于乙受偿

C.乙优先于丙受偿

D.丙优先于丁受偿

正确答案:C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钟* 老师

回答于 2023-04-06 10:03:29

抵押权是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抵押权,动产质权才是交付生效。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并不是看在谁手上就是谁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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