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3-04-03 11:15:07

老师,请问这个题,他扔的东西,感觉也不能一次性对不特定多数人造成损害啊,扔的生活垃圾,没有什么玻璃瓶子之类的,而且也没有把人砸死,怎么能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汪** 老师

回答于 2023-04-03 22:09:37

这个罪名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意思就是不单单只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问题,也有不特定多数人的财产安全问题,这个题干里涉及了不特定的人的财产损失,所以是可以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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