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1-09-26 17:22:33

老师,这道题有点绕,仔细给我讲一下,感谢

[相关题目]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正确答案:D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董** 老师

回答于 2021-09-27 13:46:09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乙欠甲10万。 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如果乙还钱了,甲要将这10万优先偿还向丙借的5万。 ABC三项说的都是债权转让的事情,质权没有相关的规定。所以结论都是否定的。D项,权利质权是一个整体,出质的时候是多少就是多少,乙还款的数目与丙的质权关系没有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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