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1-09-17 10:30:15
[相关题目] 李某育有子女甲和乙,2008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遗产留给甲。李某与2014年4月死亡,经查,李某立遗嘱时甲18岁,乙15岁,现甲、乙均已工作。李某的遗产( )。
回答于 2021-09-17 12:04:41
追问 2021-09-17 12:15:09
回答于 2021-09-17 14:28:09
追问 2021-09-17 17:05:28
回答于 2021-09-18 09: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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