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1-09-15 10:49:32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两处不是相矛盾吗?要怎么理解呢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董** 老师

回答于 2021-09-15 14:07:02

两处确实规定的矛盾的,考试的时候看清楚问的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就好了,两法就这一处有矛盾。
刘** 同学

追问 2021-09-15 16:51:43

好的

金标尺公考答疑

考公在线解答

公职考试常见问题,点一下,全部了解

金标尺教育

金标尺教育

金标尺教育公众号

点击关注

热门招聘 备考干货 实时互动 实时更新 关注查看 在线咨询

  •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850-0812

  • 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