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1-09-05 22:38:02
[相关题目] 李某育有子女甲和乙,2008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遗产留给甲。李某与2014年4月死亡,经查,李某立遗嘱时甲18岁,乙15岁,现甲、乙均已工作。李某的遗产( )。
回答于 2021-09-06 09:00:35
回答于 2021-09-06 0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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