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1-09-05 22:38:02

订立遗嘱有一个条件:不得减少取消缺乏劳动力的份额。我认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因为缺少这个条件。所以遗嘱本身就“无效”或者是“不成立”………。而后的死亡应该根据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

[相关题目] 李某育有子女甲和乙,2008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遗产留给甲。李某与2014年4月死亡,经查,李某立遗嘱时甲18岁,乙15岁,现甲、乙均已工作。李某的遗产( )。

A.由甲全部继承

B.由乙全部继承

C.由甲乙各继承一半

D.甲继承多半乙继承少半

正确答案:A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朱** 老师

回答于 2021-09-06 09:00:35

因为遗嘱生效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后,而不是在立遗嘱时生效,由于李某死亡时乙已经成年,所以此时遗嘱是有效的,按照遗嘱继承。
何** 老师

回答于 2021-09-06 09:04:24

我们一般在遗嘱生效的时候来看他有没有不合适的地方,而不是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就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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