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1-09-01 18:25:03

110.根据我国《合同法》,以下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表述错误的是( )。 A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 B在途货物的风险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 C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D在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正确答案:A,C,D 为什么正确答案是A,C,D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田** 老师

回答于 2021-09-02 09:28:51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八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九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百一十一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张* 同学

追问 2021-09-02 09:32:02

能不能举一个例子,谢谢
田** 老师

回答于 2021-09-02 09:41:47

在途货物买卖的情形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起,在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例如:甲粮食批发店在西安,从汉中的大米种植户乙处购买三千斤大米,约定由乙负责找人运输,乙将大米交由丙运输。在丙运输大米的过程中,咸阳的丁向甲表示想购买三千斤大米,甲与丁达成购买丙运输的三千斤大米的合同,后甲请求乙通知丙将大米直接运往咸阳。在丙接到通知将米运往咸阳的过程中,因大雨引发泥石流,三千斤大米全被淹没。此时,属于在途货物买卖的情形,因此,自甲丁之间的合同成立时,发生风险转移,由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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