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1-08-26 18:46:07

之前刷的题目哦,约定好盗窃,所以对于实施强奸的行为并不负责,那为什么这个又要对死亡负责呢。它们之间只是约定了一起“教训”

[相关题目] 甲、乙、丙共谋要“狠狠教训一下”他们共同的仇人丁。到丁家后,甲在门外望风,乙、丙进屋打丁。但当时只有丁的好友田某在家,乙、丙误把体貌特征和丁极为相似的田某当作是丁进行殴打,遭到田某强烈抵抗和辱骂,二人分别举起板凳和花瓶向田某头部猛击,将其当场打死。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A.甲、乙、丙构成共同犯罪

B.甲、乙、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

C.甲不需要对田某的死亡后果负责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A、D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董** 老师

回答于 2021-08-27 09:24:35

因为盗窃是没有人身危险的,盗窃强奸的关系并不紧密,乙不会想到甲会强奸。但是故意伤害和死亡之间的关系很紧密,下手轻重问题,是可以预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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