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1-08-25 09:56:54

公证遗嘱的撤销是否必须再次经过公证才能撤销?

[相关题目] 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B.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

C.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

D.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

正确答案:A、C、D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张** 老师

回答于 2021-08-25 14:15:24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由此可知,公证遗嘱的撤销并非一定要再次公证,行为人实施的与遗嘱内容完全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可视为对公证遗嘱的撤销,或者被继承人重新立下与公证遗嘱内容不同的遗嘱,也可视为对公证遗嘱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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