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1-08-24 11:41:17

老师,请问在民法中的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各自的含义是什么?如何区分?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朱** 老师

回答于 2021-08-24 15:05:03

连带责任:指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共同对债权人负担同一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每一债务人仅就自己的份额承担最终责任。即对外:每一债务人对债权人均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对内:每一债务人仅就自己的份额承担最终责任。 补充责任:指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但对外(对债权人而言)先由第一顺位的责任人承担责任,仅在第一顺位的责任人无力赔偿时,才由第二顺位的责任人补充承担。
刘** 老师

回答于 2021-08-24 15:08:34

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也没有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比如甲搬家公司派员工李某为客户搬家,李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学王某帮忙,搬家途中,王某从车上坠地受伤。在这种情况下,李某和搬家公司就承担连带责任,王某既可以向李某、也可以向搬家公司要求赔偿。补充责任,是指在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付的民事责任时,由有关的人或单位对不足的部分予以补充的责任。如小学生小明和小涛在学校里发生打斗,致小涛脾脏破裂,在场老师陈某没予制止。该案中,小明的监护人应对小涛履行赔偿责任,如果小明监护人无力全部赔偿,则应由存在一定过错的学校来承担不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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