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1-08-20 19:50:05

老师,这道题可以讲解一下吗,没有解析,谢谢

[相关题目] 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无权代理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A、D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王** 老师

回答于 2021-08-23 09:01:05

张某以王某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属于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法律行为,构成无权代理,为效力待定法律行为,须由被代理人追认而有效,拒绝追认而无效。故A项正确,D项正确。 无因管理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本题中,张某并无为王某管理事务之意思,而是自己认为有利可图。故B项错误。 张某获利并未导致王某受有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故C项错误。 故本题答案为AD。
景* 同学

追问 2021-08-25 18:49:44

老师,现在民法典规定是不是无权代理应该是有效了,效力待定是之前的规定吗,然后就是王某本来可以得到一笔收入但是被别人张某得了这个不算损失吗,谢谢
王** 老师

回答于 2021-08-26 14:03:32

代理这一块,无权代理一直都是效力待定哈,你说的有效的是表见代理吧,只不过前面的是狭义的无权代理。还有就是王某这个问题,他咋就受损失了呢,货物还在他手上,不过是丢了个机会,但是我们衡量人受到损失是按照实际损失来的哈,不是机会的损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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