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1-08-20 11:34:26

在民法典的课程中,关于合同里的选择标的,老师举了一个例子,其中是说我拥有3部手机,选择其中一部卖给张三,我是债务人,但债务人不是欠别人钱,被要求的一方吗?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董** 老师

回答于 2021-08-21 10:45:34

你们这个买卖合同里面,他算是互负义务,只能说是买方卖方,那如果是别人把买手机的钱交给你了,你并没有把手机交给她,才能算作是一个债务人,然后你的义务就是把手机交给他。他有要求或者说请求你把手机交给他的这个权利,你有把手机交给他的义务。也就是说,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只有一方履行的义务,另一方没有履行的时候才能出现一个债权人和一个债务人,不然如果双方都没有履行的话,双方都是债权人,双方也都是债务人。
黄* 同学

追问 2021-08-21 13:02:46

好的,谢谢老师

金标尺公考答疑

考公在线解答

公职考试常见问题,点一下,全部了解

金标尺教育

金标尺教育

金标尺教育公众号

点击关注

热门招聘 备考干货 实时互动 实时更新 关注查看 在线咨询

  •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850-0812

  • 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