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1-08-15 11:50:25

A是处理自己那部分有效,甲那部分房屋财产可以根据遗嘱由小儿子全部继承吗?

[相关题目] 甲和乙是夫妻,育有三子。甲立一遗嘱,上书“位于XXX的住房为我与乙的夫妻共同财产,我决定代表乙立此遗嘱,以上房屋由我的小儿子丙继承”。遗嘱上没有乙的签名,其他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后甲、乙相继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遗嘱无效,该房屋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B.立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故甲、乙意思表示真实的遗嘱有效

C.夫妻关系是家庭生活中最亲密关系,故甲有权代替乙立遗嘱

D.无论甲立遗嘱时乙是否有行为能力,甲在遗嘱中处分乙的财产的行为均无效

正确答案:D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何** 老师

回答于 2021-08-16 09:12:38

是的,甲自己那部分的房屋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由小儿子继承。
龙** 老师

回答于 2021-08-16 09:12:40

是的,可以这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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