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1-08-08 16:54:06

提问一个知识点:讲义上关于合同:效力待定有三个:限民、无权代理、无权处分。 所以无权处分不应该是效力待定吗?

[相关题目] 甲和乙是夫妻,育有三子。甲立一遗嘱,上书“位于XXX的住房为我与乙的夫妻共同财产,我决定代表乙立此遗嘱,以上房屋由我的小儿子丙继承”。遗嘱上没有乙的签名,其他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后甲、乙相继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遗嘱无效,该房屋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B.立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故甲、乙意思表示真实的遗嘱有效

C.夫妻关系是家庭生活中最亲密关系,故甲有权代替乙立遗嘱

D.无论甲立遗嘱时乙是否有行为能力,甲在遗嘱中处分乙的财产的行为均无效

正确答案:D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古** 老师

回答于 2021-08-08 17:55:16

这个知识点有更新咯,同时我们要注意区分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的效力。①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因为代理需要有代理权。②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处分涉及到对物权的处分(物权的内容),而合同对应的是债权。一个是物权处分,一个是债权签订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权和债权分开,债权不会影响物权的效力,所以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该有效就有效,该无效就无效,该效力待定就效力待定。人社局教材虽然认为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但是民法典告诉我们,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做题的时候我们按照民法典的通说观点来做题。可以在教材上“无权处分”那里画个×,可以标注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不一定是效力待定,可能是有效,可能是无效,看具体题目要求。这道题甲在自己的遗嘱中处分乙的财产,就属于无权处分,根据《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所以甲在遗嘱中处分乙的财产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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