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1-08-05 11:02:58

请问老师:这里什么意思?如果考的话会怎么出题呢?考点是啥?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董** 老师

回答于 2021-08-06 17:24:14

这算是朝纲考点。可以理解成,合情合理的占有就是有权占有,比如对所有物的占有,租赁物的占有,保管物的占有,善意第三人的占有。无权占有呢,偷来的,捡来的,恶意买来的等等。这个考点可能会出案例让分辨,但是它算是朝纲考点,了解就行。
胡* 同学

追问 2021-08-09 15:38:38

那怎么区别善意的无权占有和恶意的无权占有呢?
董** 老师

回答于 2021-08-09 18:04:56

主要看当事人是否知情。不建议你考虑这么深入,建议物权掌握书上考点就可以了。
胡* 同学

追问 2021-08-09 19:01:52

好的呢 谢谢老师~
董** 老师

回答于 2021-08-10 14:03:42

不用客气,祝你早日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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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为夫妻关系,育有两女。因甲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在计划生育政策下,乙再次怀孕,生下一女。甲乙认为无力抚养三个孩子,于是将刚刚出生的女儿送人,对于甲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拐骗儿童罪 C构成遗弃罪 D构成拐卖儿童罪 ?不会 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C 纠错 提问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本题中,甲乙是由于“重男轻女思想严重”“无力抚养”将其孩子送养,收取的“3万元营养费”并非巨大,符合民间送养的特征,故不构成犯罪。故本题答案为A。 B项:《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构成拐骗儿童罪。文中未体现“拐骗”行为。 C项:《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本题中,甲乙缺少抚养能力,而非拒绝抚养,且没有其他恶劣情节,故不构成遗弃罪。 D项:《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本题中,甲乙没有非法获利的目的,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这还是试题,哪里有三万抚养费 纸质版本给的答案是遗弃罪 这里又是不犯罪了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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