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1-08-02 18:39:44

如果A有一儿子C,被B收养,成为B的养子,那么A想要把遗产给C,是不是不能通过遗嘱的方式,只能通过遗赠的方式?因为收养关系成立,养子女对其生父母没有继承权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石* 老师

回答于 2021-08-04 09:18:58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故其继承权也随之不存在了,因此,养子女不能基于血缘关系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条又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所以,养子女不是绝对的对其生父母没有继承权。总体来说,一般情况下,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也有两种例外情况,养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第一种情况,生父母立有遗嘱,将自己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已被别人收养的子女;第二种情况,养子女在赡养养父母的同时也对生父母有较多赡养,养子女也可以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金标尺公考答疑

考公在线解答

公职考试常见问题,点一下,全部了解

金标尺教育

金标尺教育

金标尺教育公众号

点击关注

热门招聘 备考干货 实时互动 实时更新 关注查看 在线咨询

  •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850-0812

  • 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