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1-08-02 18:13:13

老师,这道题没有解析吗

[相关题目]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正确答案:D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董** 老师

回答于 2021-08-04 09:19:13

本题考查权利质押。此题易与债权转让相混淆。甲和乙是债权债务关系,甲和丙是担保物权的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乙还甲钱了,丙优先受偿这个还款。而合同是相对的,乙还钱只对甲乙之间的债权有改变,并不能改变甲丙之间的担保物权关系,所以D项错误。ABC选项都是和债权转让相关的信息。 答案会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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