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1-07-12 17:55:39

难道加大对偷税漏税的惩处不是对调节税收的补充吗,这样也可以算重点呀

[相关题目] 作为社会的中坚力量,高收入者往往创富能力强,生活受资金的制约很小,理应为社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以税收来调节过高收入,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需要。因此,完善个税制度,首先必须“盯紧”高收入者。既需要警惕一部分人妄言“税负太重”为高收入者避税开脱,又必须加强税收征缴监管手段,建立起完善透明的个人财产登记,收入申报及交叉稽核制度,堵住高收入者避税的渠道。同时,还必须加大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惩处,让高收入者不敢心生邪念。 这段文字主要支持的一个观点是( )。

A.高收入者是社会的中坚力量

B.高收入者生活受资金制约影响小

C.完善个税制度,调节过高收入

D.加大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惩处

正确答案:C

综合基础知识 非法类
张* 老师

回答于 2021-07-12 18:07:15

这道题答案输入有误。解析是对的 选择C;

金标尺公考答疑

考公在线解答

公职考试常见问题,点一下,全部了解

金标尺教育

金标尺教育

金标尺教育公众号

点击关注

热门招聘 备考干货 实时互动 实时更新 关注查看 在线咨询

  •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850-0812

  • 交流平台